一、立法制定的必要性
隨著我市城市化進程的加速推進,城市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建筑垃圾產生量急劇增加。當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缺乏系統、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監管措施,建筑垃圾亂堆亂放、隨意傾倒、違規運輸等現象時有發生,不僅嚴重影響城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還易對土壤、水源和空氣造成污染。此外,建筑垃圾中含有大量可回收利用資源,因管理不善,這些資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會造成資源的浪費。
2024年11月,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了《全省城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制度。同時,2025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見》的通知,再次強調應加快推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完善城市建筑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標準體系。基于以上原因,市政府將《白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正式納入年度立法計劃,市城管執法局為起草單位。市城管執法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見》《吉林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指南》等有關法律、規章和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起草了《辦法》。報送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審查后,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二、《辦法》的制定過程
立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見》《吉林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指南》
起草過程:市城管執法局為《白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起草單位,起草了《辦法(草案初稿)》。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8日在市政府網站公示,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5月9日—5月16日期間征求各相關部門意見;2025年7月8日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并通過專家評審,根據評審意見修改完善《辦法》,9月10日,由市城管執法局局務會審議通過后,報送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
為提高《辦法》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市司法局將《辦法》向社會公眾、相關部門共征求3輪意見。召開立法協調會議、研討會議共10次。在廣泛聽取意見、充分論證基礎上,將原《辦法》立法范圍僅規定渾江區調整為全市所有行政區域;對市、區政府,各部門管理職責進行重新梳理確定;考慮我市現有執法力量和執法現狀,將原《辦法》自行設定的行政處罰事項刪除,罰則全部依據上位法執行,提高執法效力,避免引發爭議。市司法局重點對《辦法》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立法技術等方面進行審查,未發現違法違規內容,符合立法技術規范與要求,通過合法性審查。2025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審議通過。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34條。第一條至第六條,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的定義、辦法適用范圍、相關部門責任等;第七條至第十條,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的分類處理標準、資源化利用要求等;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主要包括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編制內容、設置建筑垃圾處置場所有關要求等;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主要包括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的管理要求、建筑垃圾運輸環節的管理要求等;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二條,主要包括對處置建筑垃圾單位和個人的管理要求等;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主要包括我市實行裝修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以及裝修垃圾合規處置的管理要求等;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三條,主要包括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第三十四條,主要包括本《辦法》施行時間。